城市建设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23-09-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能力,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综合素质测评总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说明

(一)综合素质测评是评定学生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各项社会资助发放、各项荣誉称号评定、党员发展、毕业生推荐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每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将在院学工办备案,考试一门不及格不能评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后50%者不得评先评优。德育测评总分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和素质拓展两大部分,其中基本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两个部分,智育测评由学生该学期所开课程(考试课)成绩决定。素质拓展分为科技创新、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履行职责、宣传报道、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七个部分。

三、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组织机构

(一)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由学院统一领导和部署,学工办负责监督和指导,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

(二)各班要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班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各班班长任总计分员,对班内同学进行加减分统计与记录,及时向辅导员汇报情况并在班级公示3天。保证公平合理,凡发现舞弊者一律严肃处理。

(三)由院学生会办公室统一对各年级、专业、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进行统计整理,上报院学工办备案。

(四)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的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学生日常表现的记录和保存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测评档案。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一)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在学期初完成。

(二)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素质测评分85分(包含德育测评分15分、智育测评分70分),素质拓展测评分15分。

智育测评分的计算:智育测评依照学生学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班级内学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第一名的学生,智育测评分认定为70分,其他学生的学期成绩平均学分绩点,与第一名学生的比值乘以70分,即为该学生的智育测评总分。

德育测评分的计算:德育测评每学期每人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每学期汇总一次德育测评分。班级内德育测评分第一名的学生,德育测评分认定为15分,其他学生的德育测评分与第一名学生的比值乘以15分,即为该学生的德育测评分。

第二章 德育测评标准

德育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加强思想政治修养,规范日常行为。学生出现参与法轮功等非法组织、参与传销等非法活动、受到法律制裁、受到校纪处分等情况时,该项成绩为零。每生每学期基本分为100,在此基础上加减,计算方式如前。具体测评标准如下:

一、集体观念

1.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事假扣0.5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事假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每次扣1分,事假扣0.5分。

二、品德修养

1.拾金不昧,被校院宣传媒体报道或表扬者,每人次加2分。

2.义务献血,每人次加2分。

3.其他方面,酌情加分。

三、早操出勤

1.要求学生准时集合、出操,按规定完成有关科目。

2.迟到者每次扣1分,旷操者每次扣2分,因私事请假者每次扣0.5分(以假条为准)。量化情况每周总结,对违反早操纪律者,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习纪律

1.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因私事请假者每次扣0.5分。

2.旷课每节课扣2分。

3.对违反课堂纪律,在教室内打牌、下棋、打闹、大声喧哗、拨打电话、玩手机、听音乐者,每人次扣1分。

早晚自习、上课前5分钟,班长或学习委员点名。各班作好考勤记录,上报学生会学习部,每周总结,对违反课堂纪律者,给予相应处分。

五、宿舍文明

1.宿舍卫生、文化奖惩办法:

(1)在学校、院系宿舍卫生、文化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优秀个人者每人次加1分。

(2)在学校、院系宿舍卫生、文化检查中被评为较差宿舍、较差个人者每人次减1分。

2.在学校、院系举行的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中获奖者按下发文件加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3.违章用电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

4.晚归者,每人次扣2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累计三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

5.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警告处分,第三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

第三章 智育测评标准

智育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学生期末考试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测评内容。

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体育课,重修课以及任选课成绩不计算在内。因故办理缓考的同学,其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计入。 凡以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计成绩的课程,其折算标准为:优折算为 90 分,良折算为 80 分,中折算为 70 分,及格折算为 60 分,不及格一律折算为 50 分。

第四章 素质拓展测评标准

素质拓展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科技创新、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履行职责、宣传报道、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等方面能力。满分15分,加满为止,具体标准如下:

一、科技创新

1.参加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大赛等省厅、教育部认可的大赛及科技创新创业获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0.5分。团队参赛,排名前三位作者加分,排名第一位的按上述规定加分,第二第三位成员依次减半加分。同一项目不能累计加分,按最高荣誉加分。

2.学生的科技论文获奖,加分标准同上。

3.文化或技能加分,过CET-4加1分,过CET-6加2分,过CRE(TOFEL)加2分。获计算机国家四级、三级、二级的,分别加2、1、0.5分。获得其他文化或技能资格认证的,参照以上标准酌情加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二、体育活动

在学校举办的运动会中,单项获奖第一名加6分、第二至五名加4分,第六至八名加2分,可以累计加分;校运动会和越野赛中团体获奖者参照上述标准每人次加分;破纪录者参照上述标准1.5倍加分。按照规定正常参加校运动会和越野赛训练者基础分是3分,缺训一次扣0.2分;

在学校举办的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大型活动中,获奖名次为第一名的加3分、第二至五名加2分、第六至八名加1分(上场及候补人员加分,其他球队成员只加训练分);正常参加训练者每人次1分,缺席一次扣0.1;每项球赛不论参加次数最高得3分,可以累加。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9分。

三、文艺活动

1.在学校举办的文艺、征文、演讲、书画等校级大型文艺活动及比赛中获得1--3等奖的分别加3—1分,优秀奖加0.5分;市级以上比赛加倍,院内比赛减半;报名参加未获奖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2.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正式文艺演出分别加5分、4分、2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注:校级活动为由共青团菏泽学院委员会或学生工作处主办且承办,由其主办但二级学院承办的活动,不计入校级活动加分项;校组织、协会及社团所举办的活动,不计入校级活动加分项。

四、职务考核

1.在班级及以上担任职务,每学期班长、团支书加3分,学委加2分,其他班委加1分,舍长、卫生组长加1分,对于不履行职责或在期末考核中评为不合格的班委、舍长、卫生组长不得加分。校级、院系学生会、自律会、助学联合会主席团主席加5分,副主席加4分,各部门部长加3分,副部长加2分,部委加1分。学生干部兼职的,按最高职务加分。

2.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干部、模范团员等荣誉称号,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0.5分。

3.院级及以上各类球队队长,经院考核合格加2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五、宣传报道

在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正规报刊或电台等媒体发表科技论文、宣传报道文章、文学艺术作品等,第一、二、三、四作者分别加5、4、3、2分(同一文章或作品被不同级别的媒体采用,按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六、社团活动

1.参加社团等有益活动,具有积极贡献,社团社长、副社长分别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其他成员每人次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以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活动的认定需社团提供资料和开具证明,分条列明,没有书面证明者不加分。

2.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获批为省级重点团队的队长、副队长加3分,其他成员加1分。个人参加不少于14天的有益社会的志愿服务活动,并有相应社区、单位开具的实践证明的,酌情加1-3分。

注: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第五章 附则

1.本办法由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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