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师生员工做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使宣传工作更好地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新闻宣传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定,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服务学院改革发展大局。
第三条 宣传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由党委宣传部、宣传与公共关系处(以下简称为宣传部)统一进行规范管理。校内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进行管理。
(二)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始终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切实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新闻报道必须做到全面、准确和公正,不得编造或传播不实信息。
(四)坚持严明的宣传纪律
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必须自觉遵守宣传纪律,严守国家秘密和我院秘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消息。
第四条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学院落实中央、省委关于高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做法及成效;
(三)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先进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优秀事迹;
(四)学院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
第五条 我院新闻报道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制度
(一)在学院官网、校报、官方自媒体等校级媒体上发表的稿件,由宣传部负责人审定。重大新闻报道应经校领导审核,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通讯员采写的、拟投送校级媒体的新闻稿件,须经本单位责任人审核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