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各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党政办公室。
第一条 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小组负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工作部署。根据省和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
第三条 调查研究。城市建设学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科室及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第四条 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 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加强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严格考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小组,按照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学校纪委。
第六条奖惩兑现。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台账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
第七条 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