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党委谈心谈话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24-12-0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完善党员谈心谈话工作机制, 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谈心谈话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形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2.各级党组织要把坚持谈心谈话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 重要抓手,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2次。

3.谈心谈话要落实见人见事见思想的原则,坚持不以一般性 沟通代替谈心交心,坚持不以谈具体性事务代替思想沟通,坚持不以谈自己代替谈对方,达到消除隔阂、诫勉提醒、帮助提高的 目的。

4.谈心谈话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是了解情况,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党员谈心谈话时, 要注重了解对方思想、工作、作风、生活及家庭等各方面情况,对了解到的实际困难主动给予帮助,充分体现党内的关心关爱。

二是交流思想,谈话中要深入沟通交流,谈出真实心声,不拐弯抹角、遮遮掩掩,尤其是对存在的意见分歧和思想疙瘩,需深入交换意见,反复沟通,增进相互间的理解和感情。

三是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时每位党员要毫不隐讳地亮明自身 困惑及问题,并虚心诚恳地征求对方对自己的批评意见或建议,多方面听取和分析自己的缺点,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四是诫勉提醒,本着对同志负责的态度,真心实意指出对方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坦诚地提出意见建议,帮助同志认识问题,改进提高。

5.谈心谈话重点把握以下时机:

一是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前进行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二是日常交流谈心谈话,谈话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定期 与谈话对象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掌握思想动态,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三是党员干部出现下列情况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组织负责人应对其进行谈心谈话:党员、干部工作有变动时;受到表彰或处分时;遇到困难或挫折时;出现矛盾和意见分歧时;群众有不良反映时;发现违规违纪苗头或倾向时;离退休时。

6.谈心谈话要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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