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了建设一支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青年教师队伍,促进我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参照国家和山东省以及学校有关高校教师培养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类新教师(包括新接收的硕士毕业生、调入的初级职务人员和非高校教师职务人员)
一、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原则
青年教师的培养应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原则。思想素质的培养要以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为主,增强青年教师履行教师职责的自觉性,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业务素质的培养要以提高青年教师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全面提高其教育、教学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
二、培养措施
(一)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由各系选派一名副高职称以上的富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职责是:
1、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学习进修计划。
2、为青年教师指定学习、阅读资料,并负责检查落实
3、督促青年教师跟班听课,安排批改作业,参与辅导答疑。
4、指导青年教师备课,并检查教案,审阅讲义。
5、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学文件。
6、帮助指导青年教师做好试教工作,
7、指导并督促青年教师学习教学管理文件,熟悉教学管理规范。
8、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注重师德培养
9、督促所指导的青年教师完成学院、系安排的应由其完成的其他工作。
指导教师在完成上述指导工作的前提下,学院为指导教师记入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二) 实施分年度培养计划
合理安排当前教学工作与师资培养的关系,对在我院工作的青年教师实施分年度培养计划。目前,学院专业建设急需教师,为了保证正常教学不受影响,不能一次性派出很多教师进修学习,只能分期分批逐步培养。
(三) 实行青年教师听课制度
要求每位青年教师在每一学期听副教授职称及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的课不少于2次,并填写《听课记录》经任课教师和系主任签名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