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听评课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1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完善我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菏泽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菏院教字〔2021〕17号)《菏泽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菏院教字〔2024〕9 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旨在进一步规范学院教学工作,加强教学质量监督,实行多侧面、多环节、多形式的督导,实现对教学质量的有效控制和保障,以推动良好教风、学风的建设,规范教学活动,培养教师队伍,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学院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成立听课制度落实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教学科研办公室、各系负责人及教学督导组成员组成。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听课计划、组织听课活动、收集听课记录、分析听课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听课人员与要求

1.听课人员:学院党政负责人、教学管理人员、各系教师、辅导员、院系教学督导人员。

2.听课对象: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兼职、外聘教师)。重点是中青年教师和教学中学生反馈问题较大的教师。

3.听课次数:

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重点关注新开课程、青年教师及重要课程的教学质量。

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

系(部)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重点了解本系(部)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的学习状态。

教师同行:每学期至少听课5次,鼓励教师间相互听课,促进教学交流与学习。

4.听课要求:听课人员应提前了解听课教师的教学内容和进度,认真听课并做好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

四、听课形式与内容

1.听课形式:可采取单独听课、集体听课、随堂听课、示范课听课等多种形式。

2.听课内容: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效果等方面,同时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课堂纪律等方面。

五、听课记录与反馈

1.听课记录:听课人员应使用统一的听课记录表,详细记录听课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包括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的学习状态以及教学设施和环境状况等。

2.反馈机制: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将听课记录表提交给教学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和分析。

六、检查与评估

1.定期检查: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听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听课活动得到有效落实。

2.评估分析:每学期末,教学管理部门应对听课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总结教学经验,发现教学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听课制度同时废止。

本实施方案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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