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业导师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落实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强化学生实践能力,促进学生成长成才,进一步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指导作用,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导学”关系,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和多样化教育,因材施教,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教学科研办公室、实验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各系主任为成员,统筹领导我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和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热爱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三)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和专业的社会需求,拥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

(四)担任学业导师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有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专业背景。

四、主要职责

(一)做好学生的思想引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做好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辅导,为学生做好职业规划和就业准备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做好学生的学业指导,指导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合理选择专业及方向。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制定个人学习计划。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参加社会实践、创业活动和其他课外活动,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四)做好学生的生活开导,开导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做事、学会与人相处,帮助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

(五)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对学生的情绪问题或发展困惑进行疏泄和引导,支持学生的自我调试和发展,提高学生自我管理及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

五、考核管理

(一)学业导师指导学生人数由各系自行确定,原则上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 20 人。

(二)学业导师的考核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办法按照《菏泽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评价办法(试行)》执行。

(三)各系要建立学业导师工作档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针对学业导师工作通报相关信息,研究存在的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四)学院根据学业导师制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学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被评选为优秀学业导师的教师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进修提高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附则

本办法由城市建设学院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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