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发布时间:2024-09-29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6.最近一学期内初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在班级前60%(按平均学分绩排名);

7.最近一学期无警告以上处分。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安排

各班级按照不少于班级团员数的百分之七十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总数,按学期呈梯队确定人数。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程序

1.群团组织推优

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员大会。会上要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参会同学以无记名打分形式进行推优。推优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打分(百分制)推荐。班主任打分占30%,学生打分占70%,根据打分结果,把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得分高低排序,取指标数的2倍的人选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环节。团支部团员根据这些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同意票过半的入党积极分子依据推荐票情况上报支部(人数不高于本班最高名额的2倍)。

2.党员推荐

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推荐会,由党支部指定专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参会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形式进行推荐。“推荐”大会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全体党员的半数以上(预备党员也可参加推荐);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班级推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民主评议,评议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是否同意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票不过半数的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支委会不得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研究人选。

3.支委会讨论确定

支部委员会综合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情况,以及本人现实表现和班主任、辅导员、服务对象等意见后研究决定,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发展对象的确定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能够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入党动机端正;

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平时学习、工作、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3.组织观念强,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验,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4.学习成绩班级前60%(按平均学分绩排名),综合测评班级前50%;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两学期初次考试无不及格现象。

5.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6.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1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培训合格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7.确定为发展对象前两学期无警告以上处分。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

1.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

2.班级推荐、评议

班级对培养联系人同意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打分(百分制)推荐,参加打分推荐的学生不少于本班级人数的2/3,推荐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打分推荐,班主任打分占30%,学生打分占70%,根据打分结果,把符合申请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取指标数的2倍的人选进入班级民主评议环节。学生支部指导班级对进入民主评议环节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这些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决定是否同意其作为发展对象候选人,同意票过半的入党积极分子依据推荐票情况上报支部(人数不高于本班最高名额的2倍)。

3.学生党支部评议

学生党支部成员根据推荐出的发展对象候选人的述职(也可书面),入党积极分子要向与会人员汇报本人的思想、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与会人员进行现场评议。民主评议的内容应包括综合评价、政治表现、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表现、履行承诺等方面的情况。对各班级推荐出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民主评议,参加民主评议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少于应到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的2/3,评议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是否同意其作为发展对象进行评议,民主评议票不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候选人支委会不得列为发展对象研究人选。

4.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群众意见

学生党支部认真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群众(每个候选人听取不少于3人)意见。听取群众意见,可采用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要做好书面记录。

5.支委会讨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根据班级、培养联系人、党员、辅导员、任课老师和学生推荐意见,结合班级推荐及支部评议综合发展对象候选人的现实表现,慎重研究、讨论,确定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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