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校级,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城市建设学院宿舍管理条例(新)》规定以下内容,请各班级严格按照细则实施量化统计与管理。
1、宿舍卫生、文化奖惩办法:
(1)在学校、院系宿舍卫生、文化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优秀个人者每人次加1分,舍长双倍。
(2)在学校、院系宿舍卫生、文化检查中被评为较差宿舍、较差个人者每人次减1分,舍长。
2、在学校、院系举行的宿舍文化节等活动中获奖者按下发文件加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分别加3、2、1、0.5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
3、违章用电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第二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
4、违规吸烟者或学校、院系检查中被记为宿舍内有烟头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第二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
5、人走未断电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第二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
6、宿舍内有酒瓶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第二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
7、未办理晚归申请且晚归被查者,每人次扣2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
8、已办理晚归申请且晚归被查者,每人次扣2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三次以上给予纪律处分,取消晚归申请证明。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
9、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4分,第一次通报批评给予警告,第二次记过处分,三次以上报学生工作处处理,取消本年度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受纪律处分的学生每年累计达到五人次者的安全责任人(即该生班主任老师),取消当年有关学生工作、“文明校园”与安全稳定工作等评奖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