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全面落实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建设平安校园,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实施方案》(鲁教安函〔2021〕20号)精神和《菏泽学院校园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菏院办字〔2017〕82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校园安全,是指政治安全、意识形态、食品、饮用水、消防、公共卫生、实验、网络、房舍、设施设备、校园环境等影响学院教学科研秩序和造成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危险的安全。
第三条 安全稳定工作实行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协同配合、 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健全完善全校各部门、 各单位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岗位责任,形成学院统一领导、科室分工负责、全员协同参与、人人履职尽责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成立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负责对全院安全稳定工作的领导、教育、检查和监督;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实验实训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五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政治安全、事故应急安全、公共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舆情安全 6 个工作小组。
第六条 按照学校网格化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构建“分级管理、层层履职,一岗双责、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交错、全面覆盖”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起“精细化管理、多元化参与、科学化配置、规范化运行”的校园网格化安全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总原则是:按照责任化要求,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学院内的人、地、物、事、组织等进行网格划分,明确安全主体责任。有使用人的场所、设施由所属和使用人负责,公共区域、设施设备和业务统管的内容按照学校要求确认责任归属。学院负责网格内人、地、物、事、组织等对象的安全管理,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划分网格单元,明确消防、环境秩序、资产安全等方面责任人,对所属网格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定期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对学院的安全稳定形势进行研判并提出实施意见;综合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指导各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组织制定学院安全工作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督导各科室落实安全工作制度;收集上报各类安全工作信息;协调各专项工作组及科室安全检查等。
第九条 各专项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1.政治安全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静坐、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涉境外师生事件,校园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政治安全、意识形态安全教育,社会错误思潮冲击师生思想、网络谣言混淆社会视听,别有用心发表杂音噪音攻击我国疫情防控政策及政治体制;个别师生易受蛊惑发表不当言论,引起舆论炒作;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等。
主要职责:把维护安全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高度重视、密切关注重点人员、群体动向,扎实做好教育管控和信息预警。压实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立联合研判、快速处置机制,形成线上线下突发事件应对合力。
2.事故应急安全工作组。由实验实训中心牵头负责,主要包括火灾、实验室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集体活动事故,供水、电、热、油、气等事故,校园欺凌暴力、学生溺水、“校闹”、校园网贷及其他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案(事)件,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等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主要职责:负责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摸排安全风险清单,建立动态监测 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及时提供安全风险提示,规范应急程序和配套措施,妥善处理各类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原则,以 “零容忍”的态度,深化校园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公共安全工作组。由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学校重点传染病、饮用水中毒等造成师生健康重大损害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主要职责:加强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通报新冠肺炎疫情形势、研究制定防控措施;深入开展艾滋病、结核病等重点传染病宣传教育,监测师生健康状况,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改善学院卫生条件;及时了解掌握各类灾情预测预报信息,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网络信息技术安全工作组。由教学科研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日常管理、技术防护和应急处置机制不健全,网络、信息系统(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可能造成重要信息系统中断、数据丢失或被窃取、网站被篡改等严重后果的事件;破坏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主要职责:加强软硬件及数据安全保护,注重提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的管理水平。加强网络安全应急能力,发现并弥补日常安全运维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逐步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教育考试安全工作组。由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安全保密事件,在各类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违法事件等。
主要职责:落实考试期间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考试过程中各种突发事件。探索构建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形成“不敢作弊、不能作弊、不想作弊”的考试安全长效机制。加强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生诚信考试教育。
6.舆情安全工作组。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牵头负责,主要包括涉及学校的各类舆情事件等。
主要职责:加强预警监测和分析研判,提高对敏感舆情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发现力、研判力和处置力,防止“茶杯里的风波”演化成舆情风暴,防止一般性突发事件演变为政治事件。有序引导,有效预防、减少和消除突发重大舆情造成的负面影响。
第十条 主体责任:
1.学院对管辖的区域、所属师生员工、主管的业务和经办的工作,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负责统筹落实安全管理任务,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稳定,保证教学科研秩序正常平稳, 保证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2.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履行下列职责:学习研究并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领导制定符合学院具体实际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从细从实从严贯彻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负责落实学院内部岗位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内部责任体系;组织做好总体工作安排,把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证任务得以有效落实;领导开展本单位内部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领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工作机制;领导制定并不断完善学院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做好日常防范和应急演练;依法依规组织做好突发紧急事故处置工作。
3.明确学院安全工作具体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主抓学院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在学院安全工作负责人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落实安全管理有关工作任务。
5.将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6.结合实际,统筹协调做好各方面安全工作,做到统一领导、统筹部署、全面落实。
第十一条 全院师生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法规,执行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对其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承担具体责任。
第三章 安全工作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视频等形式。各专项工作组根据学院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要求,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
第十三条 各专项工作组要结合日常工作部署,加强对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的调研,做好季度、年度形势分析,协调督促、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四条 各专项工作组牵头科室结合业务定期分析、通报安全稳定工作情况,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稳定专项整治,推进业务范围内安全稳定工作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第十五条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工作台账,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立知立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记录好具体原因,落实好安全保障措施,列明具体整改方案、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并推动整改。要把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常态化,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进一步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应急处理工作快速、有效。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各专项工作组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业务领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问题风险,对下步工作提出意见及建议;有关紧急、重大情况可随时报送或直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梳理汇总有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章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励机制
第十八条 对因安全稳定工作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安全管理混乱或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领导班子及各牵头科室在工作报告中,应当将履行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情况列入述职内容;在安全稳定工作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与评优评先、个人受奖、晋级晋职、提拔晋升相挂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指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城市建设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