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评价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06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做好学业导师评价工作,规范学业导师管理,推动学业导师制有效施行,根据《菏泽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评价办法(试行)》菏院教字(2022)2号)文件特制定城市建设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了一种“导学”关系,有利于教师对学生进行个性化和多样化教育,因材施教,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效果评价相结合原则。

2.既要注重学业导师对学生专业学习指导,也要注重学业导师对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考研教育等方面的指导。

3.注重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客观性,充分发挥学业导师的指导作用,切实促进大学生前面发展。

三、组织领导

城市建设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作华、刘杰

副组长:刘夏菡

成员:王青元、李爱敏、周铭、邵达青、陈伟、邵珠海


城市建设学院学业导师工作效果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分值

内容及依据

得分

学生科研成果

20

科研立项、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等。


学生发展情况

20

考研、就业、创业、出国情况等高质量就业情况。


学风状况

20

晚自习、早操、文明督查通报等。


学业成绩

20

在校学习成绩的及格率、四六级通过率等。


学业警告

10

学生受到学业警告情况。


考风考纪

10

学生因考试违纪受处分情况。



城市建设学院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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