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根据《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菏泽学院关于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的暂行办法》和《菏泽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暂行办法》,现就申报2018-2019学年师资培养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师资培养形式
主要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学位)教育。
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等;非学历(学位)教育主要指国际国内学术骨干高级访问学者或一般国际国内访学、做博士后、课程进修、业界锻炼等。
我校与青岛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学校文件规定每月补助生活补贴1000元,教师可优先选择这两所高校作为进修学校。
二、师资培养要求
1.请各单位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
前将《2018-2019学年师资培养计划汇总表》《菏泽学院2018-2019学年师资培养计划明细表》纸质版及电子版交人事处。
2.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申请人填写《菏泽学院教职工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硕士研究生申请表》《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审批表》《菏泽学院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目标任务书》或《菏泽学院教师进修培训申请表》至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3.在职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被录取后,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人事处并与学校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在职学习。
4.进修、访学人员外出学习前,须将进修学校接收通知交人事处。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前,须将《教师参加业界实践锻炼审批表》和《目标任务书》交人事处备案,未备案者不享受相关待遇。
5.外出进修、访学、业界锻炼结束后,须提交相关学习材料,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如实报告学习情况,并报所在单位和人事处。
人事处
2018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