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7-2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为了加强和规范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利用率,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验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专业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管理人员要完善实验室档案(包括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实验课程表、实验记录、实验报告等),根据教学实验内容,认真组织实验形式和教学方法,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各实验室应不断更新实验项目,及时吸收科学研究新成果,增大信息量。改进教学方法,提倡开设综合性实验、设计性实验,逐步建立开放实验室。

3、各实验室根据需要,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试验,进行有关基础科学、应用科学及开发性的研究工作。

4、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完成仪器设备的保管、维修,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计划、使用和管理工作(包括入库和使用记录),防止积压浪费,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5、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仪器设备标签粘贴、管理工作,制定相应操作规程和使用办法,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对不遵守规定,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单独设卡管理,应建立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包括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使用记录、维修记录、图纸等),张贴仪器使用步骤和注意事项,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当设备转交他人管理时,资料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不得进行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不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移动、调换或出借学校的仪器设备。

7、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加强仪器设备维修与保养工作,要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测、保养,做好检修记录。

8、对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存档。因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保管不善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被盗、遗失的,应严肃认真地查清责任,视其情节轻重,责令赔偿,并给予适当处分。

9、所有实验室、准备室、仓库等有关房间均有各实验员管理,不得随意将钥匙交予他人,不得随便安排他人或借他人使用。

10、实验室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不得私自将药品和仪器设备私自送人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凡外单位或个人需要借用药品或仪器设备的,需经实验室主任、分管主任批准,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本校有关单位使用的,应提出申请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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